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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令:豫政办〔2011〕144号 颁布机构: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状态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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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办〔2011〕1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道路,优化环境资源配置,高效利用环境容量,破解环境资源制约,增强全社会环境资源意识,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切实完成总减排量,合理安排预支增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环境要素保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