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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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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建发〔2011〕40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管局,北部新区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为加强勘察设计企业市场管理,规范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渝活动行为,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引进高水平勘察设计企业,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本市参与招投标及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重庆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