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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颁布机构: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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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徐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1〕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城市管理局制定的《徐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徐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1年6月)
第一条 根据《徐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机构受市城市管理局委托,为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专门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受市城市管理局委托,负责拟定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各委托代收单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计划、使用和管理;负责核定城市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