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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颁布机构: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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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沪建交〔2010〕651号) 市公路处、各相关区(县)建交委、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为了加强本市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确保公路桥梁设施的安全、完好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结合本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确保公路桥梁设施的安全、完好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结合本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本市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上桥梁的养护管理。专用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市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第四条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下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是本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监管单位。   上海市公路管理处(下称市公路处)是本市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是本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监管单位;并负责其直接管养的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是直接管养公路桥梁的管养单位。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管养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是辖区内管养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监管单位   区(县)公路管理署(下称区(县)公路署)是所辖区域内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内管养的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是辖区内管养公路桥梁的管养单位。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区(县)公路署做好所辖区域内乡道和村道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其经营管理的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是其管养公路桥梁的管养单位。   第五条 监管单位和管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桥梁安全和公路畅通。   第六条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市公路处和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   第七条 监管单位和管养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监管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公路桥梁养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桥梁养护与管理的相关文件;   (二)负责对下级管养单位的养护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制定桥梁养护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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