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生态环境规划 城市环境管理

兰州市黄河风情线管理办法

颁布令: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3号) 颁布机构: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 (〔2011〕第3号)   《兰州市黄河风情线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1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袁占亭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兰州市黄河风情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黄河风情线的保护和管理,维护黄河风情线的游览秩序和观光环境,根据《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黄河风情线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黄河风情线是指:黄河兰州段东起城关桑园峡,西至西固西柳沟,南起南滨河路道路红线以南一百米,北至北滨河路道路红线以北一百米的区域。   第三条 黄河风情线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统一管理、服务公众的原则。   第四条 市城管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黄河风情线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交通海事部门负责黄河风情线范围内通航水域的航道、航运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督。   规划、建设、公安、国土、水利、环保、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黄河风情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黄河风情线管理机构受市城管......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