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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黄河风情线管理办法
颁布令: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3号) 颁布机构: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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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令
(〔2011〕第3号)
《兰州市黄河风情线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1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袁占亭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兰州市黄河风情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黄河风情线的保护和管理,维护黄河风情线的游览秩序和观光环境,根据《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黄河风情线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黄河风情线是指:黄河兰州段东起城关桑园峡,西至西固西柳沟,南起南滨河路道路红线以南一百米,北至北滨河路道路红线以北一百米的区域。
第三条 黄河风情线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统一管理、服务公众的原则。
第四条 市城管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黄河风情线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交通海事部门负责黄河风情线范围内通航水域的航道、航运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督。
规划、建设、公安、国土、水利、环保、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黄河风情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黄河风情线管理机构受市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