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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河道长效管理办法
颁布令:(苏府〔2011〕148号) 颁布机构: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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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河道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府〔2011〕14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河道长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苏州市河道长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巩固河道整治成果,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改善城乡水环境,根据《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河道(含湖泊、荡、漾)的整治、利用、保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河道长效管理是指河道及其设施的维护、河道清淤、水面保洁、船舶停泊、排水以及河道周边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