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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

颁布令: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 颁布机构: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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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62号)   《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5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黄华华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加工、销售、使用活动。   第三条 本省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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