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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排污许可证规范 环保“三同时” 竣工验收 环保设施 环境保护设计

大连市排污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2011修改)

颁布令:大连市排污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大环发[2011]67号) 颁布机构: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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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排污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 (大环发[2011]67号 2011年4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市环保部门所属各分局(办事处)、区市县环保部门在市环保部门的指导下依照本办法做好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第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污染物排放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物排放应当遵循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五条 排污许可证实行分级发放及管理。市环保部门负责大连市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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