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防雷减灾 防爆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2011修订)

颁布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颁布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6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已经2011年5月20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努尔.白克力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 (2004年2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8号发布 2011年6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9号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避免或者减轻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社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电磁脉冲、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所称雷电防护产品,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用于雷电灾害防御的产品;雷电防护装置是指由雷电防护......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