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管理办法
(2024年1月2日嘉兴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障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运行管理,保护配水工程设施安全,保障配水工程正常运行,形成多水源供水体系,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的运行和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的范围包括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市域外配水工程泵站、盾构隧洞、管道(主线、支线)及其辅助设施。
第三条 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的运行应当遵循统筹兼顾、严格保护、安全运行、协同调度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保障嘉兴市域外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