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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24修订)

颁布令: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 颁布机构: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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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24修订)

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6号)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于2024年9月26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2009年9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9月25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4年9月26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为社会公众提供客货运输服务的行为。
  道路运输经营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含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网络平台货运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构建现代道路运输服务体系,提高道路运输公共服务能力。道路运输管理和应急运输保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财政、公安、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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