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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道路运输

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状态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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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颁布日期:2017.10.17 实施日期:2017.10.17)废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77号)   《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8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周伯华                           2003年8月28日            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机动车驾驶员队伍素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培训、机动车教练场经营活动以及与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国家对机动车驾驶员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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