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颁布日期:2017.10.17 实施日期:2017.10.17)废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77号) 《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8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周伯华 2003年8月28日 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机动车驾驶员队伍素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培训、机动车教练场经营活动以及与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国家对机动车驾驶员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