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铁设备监规〔2024〕18号)
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车、中国通号、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物流集团,局属各单位:
现将《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铁路局
2024年8月23日
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铁路运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督管理,保障铁路运营安全。
第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和维修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铁路设备符合运营安全要求。
第五条 国家铁路局按照职责开展全国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开展辖区内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支持铁路运输企业技术创新,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开展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工作,不断提升铁路设备质量和工作水平,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七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委外维修、检测监测、技术状态评价或者鉴定、寿命和报废管理、工装设备管理、铁路设备采购管理和供应商评价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使用和维修的铁路设备质量满足要求。
第八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设置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关人员,明确相关职责,满足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工作需要。
第九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设备相关专业技术岗位、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从业人员的业务和安全知识培训,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业务和安全知识培训应当根据从事专业、技术或者技能等级、新职或者转岗等具体情况确定培训内容及学时、考试要求,确保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生产组织及作业方式发生变化,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及执行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前,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并开展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铁路运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