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办法
(冀市监规〔2024〕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知识产权项目的管理,提高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管理效率和实施质量,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3〕48号)和《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冀发〔2021〕31号)《河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4〕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知识产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是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下简称“省局”)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支持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其他专项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知识产权项目的申报、初审、评审、公示、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四条 知识产权项目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保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项目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支持范围:(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与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主要用于支持知识产权政策制定、软课题研究,解决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中的重点问题。支持培育数据知识产权等新业态、高价值知识产权。支持构建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预警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