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邛崃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邛崃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
邛崃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规范投资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更好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成都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成府规〔2022〕5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市国资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市属国有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其他权益性投资。
(一)股权投资,具体包括出资设立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收购兼并、增资扩股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经济收益或使用效益,新建、改(扩)建、购置固定资产和对既有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的投资活动。
(三)其他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投资获得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开发权等权益性投资活动。
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单项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市属国有企业依据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并经市国资局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五条 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应当服务国家、省、市发展战略,体现出资人投资意愿,符合市属国有企业发展规划,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国有资本不断向关系城市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严格遵守投资决策程序,遵循价值创造理念,提高投资回报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 投资监管职责
第六条 市政府研究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建立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顶层制度设计,审定市属国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听取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报告,研究审查以下市属国有企业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
(一)单项投资额超过400万元投资项目;
(二)境外主业投资项目;
(三)对非实际控制的企业出资超过400万元的股权投资;
(四)投资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
(五)资产负债率超过管控警戒线的市属国有企业拟投资的重大投资项目;
(六)市政府另行规定应当事前报告的投资项目;
(七)除外情形:
1.市属国有企业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投资的项目;
2.市属国有企业实际控制的各类投资基金和创投类企业围绕功能定位实施的境内重大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非主业投资项目;
3.市属国有企业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增资;
4.市政府根据市属国有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特别授权的投资项目。
第七条 市国资局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原则,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