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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投资并购 国有企业合规

成都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国有企业合规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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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


成都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规范投资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更好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市属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市属企业在境内外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   
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市属企业依据公司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若未明确规定,则指单个项目投资总额占市属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10%及以上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市属企业依据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并经市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五条     市属企业投资应当服务国家、省、市发展战略,体现出资人投资意愿,符合市属企业发展规划,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国有资本不断向关系城市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严格遵守投资决策程序,遵循价值创造理念,提高投资回报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投资监管职责
  
第六条     市政府研究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建立完善市属企业投资管理顶层制度设计,审定市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听取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报告,研究审查市属企业以下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  
(一)单项投资额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30%的境内主业投资项目;  
(二)单项投资额超过1亿美元的境外主业投资项目;  
(三)对非实际控制的企业出资超过5亿元的投资项目;  
(四)投资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  
(五)其他需报市政府研究审查的投资项目。  
第七条     市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原则,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市属企业强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具体职责为:  
(一)研究推动全市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引导市属企业聚焦主责主业不断优化投资结构;  
(二)指导市属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  
(三)分户确认、动态管理市属企业主业范围及非主业投资比例;  
(四)指导督促市属企业依据其发展战略规划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并对年度投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市属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  
(六)制定市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并对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  
(七)组织和指导市属企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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