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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级碳计量中心管理办法

颁布令:渝市监发〔2024〕32号 颁布机构: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双碳”与气候变化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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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市监发〔2024〕32号

 

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重庆市市级碳计量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市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市级碳计量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37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市监计量发〔2022〕9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2〕33号),规范重庆市市级碳计量中心管理,发挥计量在节能降碳中的服务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级碳计量中心的申请、批筹、筹建、验收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碳计量中心的监督管理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级碳计量中心是指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批准筹建,经验收合格后,面向全市经济社会低碳绿色发展需求,系统性开展碳计量相关重大问题研究和服务能力建设,为政府、行业、企业提供碳计量数据采集、分析、评价和应用服务的市级计量技术机构。

第四条  市级碳计量中心建设应当按照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总体要求,以需求牵引为导向,以服务和支撑产业绿色发展为使命,围绕重点产业、重要社会管理领域的碳计量测试技术需求,创新计量服务模式,不断提高碳计量测试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全溯源链和前瞻性的碳计量技术服务和管理服务。

第五条  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市级碳计量中心的批筹、验收、撤销等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局)在市市场监管局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市级碳计量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市级碳计量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碳计量测试技术需求分析。深入了解产业、重要社会管理领域碳计量技术应用、碳资源管理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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