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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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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令: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 颁布机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税收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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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4〕7号)要求,现就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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