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安〔2024〕42号
国家矿山安监局各省级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教育厅(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促进矿山安全发展,国家矿山安监局、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 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矿山安监局 应急管理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财政部
教育部
2024年4月24日
关于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 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
矿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性产业,智能化建设是推动矿山安全发展、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矿山智能化建设蓬勃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协调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驱动、统筹规划、政企联动、示范引领,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到2026年,建立完整的矿山智能化标准体系,推进矿山数据融合互通,实现环境智能感知、系统智能联动、重大灾害风险智能预警,全国煤矿智能化产能占比不低于60%,智能化工作面数量占比不低于30%,智能化工作面常态化运行率不低于80%,煤矿、非煤矿山危险繁重岗位作业智能装备或机器人替代率分别不低于30%、20%,全国矿山井下人员减少10%以上,打造一批单班作业人员不超50人的智能化矿山。到2030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