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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沿海航道管理规定

颁布令:辽交服务规〔2023〕13号 颁布机构: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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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辽交服务规〔2023〕13号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沿海航道管理规定》的通知

沿海各市交通运输局:

为加强我省沿海航道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辽宁省沿海航道管理规定》,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沿海航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沿海航道管理,保障沿海航道安全畅通,发挥沿海航道在交通运输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沿海航道、沿海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沿海航道管理工作。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沿海航道建设工作。

第四条 全省沿海航道规划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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