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已于2023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2023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三节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
第四节 网络食品经营
第三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二节 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节 食品检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一)食品生产;
(二)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经营;
(三)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等,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等的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管理活动,适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生产经营者负责、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海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相关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基层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开展涉及食品安全的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支持和协助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第八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本行业食品安全水平。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倡导分餐制和使用公筷公勺等健康饮食方式,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纳入教育内容。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客观、真实、公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要素保障和品牌建设,加快食品产业以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或者登记、备案,并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者登记、备案凭证等信息。国家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登记、备案工作的部门,应当与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和信息反馈机制,并根据需要依法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以有毒有害动植物、微生物为原料制作的食品;
(二)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制作的食品;
(三)注水或者非法注入其他物质的肉类;
(四)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