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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2023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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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颁布机构:国务院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适用领域 治安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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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2023修订)

  (1994年1月5日国务院批准 1994年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6号发布 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废旧金属,是指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具体分类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三条 生产性废旧金属,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企业收购。收购废旧金属的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能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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