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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碳减排 碳中和 碳达峰

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颁布令:沪浦发改规〔2023〕1号 颁布机构: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浦东新区财政局 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 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浦东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双碳”与气候变化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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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浦东新区财政局

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

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浦东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

 

 

附件

 

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高质量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加大浦东新区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要求)

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聚焦应对气候变化、能源结构优化和节能低碳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主要用于推进市、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年度节能低碳重点工作,支持体现节能低碳发展方向的项目。对于纳入市节能减排专项补贴计划需新区财政配套的项目优先支持。

第三条 (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为:

(一)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

(二)区级财政预算资金;

(三)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资金来源。

第四条 (支持范围)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清洁能源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重点支持太阳能开发应用、分布式供能等清洁能源利用。重点支持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开展工业、农林、城建、生活等领域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二)工业节能低碳发展。重点支持工业领域有显著节能降碳成效的技术改造及产品应用,鼓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重点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和企业节能降碳能力建设。

(三)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重点支持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等。

(四)商业节能低碳发展。重点支持绿色商场、绿色餐厅创建,大型商业建筑对标达标以及能效领跑者等节能低碳领域的先进项目,商业节能技术改造等。

(五)旅游节能低碳发展。重点支持旅游饭店能效对标,旅游饭店节能技术改造等。

(六)绿色低碳试点示范。重点支持零碳和智慧能源项目试点、低碳技术创新、“碳中和企业”认证、绿色生态城区创建、低碳发展实践区创建等。

(七)节能低碳管理能力建设。重点支持节能低碳宣传培训、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及审核、能耗数据报送及监测监控等工作等能力建设及基础工作。

(八)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节能低碳用途项目。

第五条 (支持对象)

(一)依法在浦东新区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二)在浦东新区实施的,有利于降低本区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项目实施单位。

第六条 (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补贴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贴或以奖代补费用按照专项资金所明确的支持范围中的一种进行申请和确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相关补贴。

第七条 (部门职责)

区节能降耗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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