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2日 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求,落实《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环保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加大对本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规范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要求) 专项资金聚焦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主要用于鼓励对现有设施、设备或能力等进一步挖潜和提高,重点支持其他资金渠道难以覆盖或支持力度不够且矛盾比较突出的事项。专项资金原则上只用于节能减排降碳的奖励和补贴,不用于直接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市原存量资金已明确规定的用途不变。 第三条 (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