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统规〔2023〕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统计局,各县(市、区)统计局,省统计局各处、室、中心:
《广东省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业经广东省统计局2022年第53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统计局
2023年1月4日
广东省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广东省统计条例》《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统计信用管理,是指全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以下简称政府统计机构)对企业统计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激励、惩戒和信用修复等管理活动。
企业统计信用信息是指政府统计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企业信息,具体是指: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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