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办法》的通知
(新人社规〔2022〕9号)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登记认定实施细则,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备案并印发实施。
2022年12月22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等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和认定工作。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工作(以下简称学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