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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质量管理

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产品质量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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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124号)


  为督促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落实,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


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督促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落实,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责任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依法对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负责,受托生产企业对受托生产行为负责,经营企业对本企业经营行为负责。
  企业应当按照“权责一致、责任到人,因岗选人、人岗相适,尽职免责、奖惩有据”的原则,设置质量安全关键岗位,配备与生产或者经营产品性质、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并为其履职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制度保障,确保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充分履职。
 第二章 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要求 
  第四条 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一般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其中企业负责人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为高层管理人员,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一般为中层管理人员。
  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明确前款各岗位职责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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