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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2022修订)

颁布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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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2022修订)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73号)

2022年10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公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对其进行修订。《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已经2015年1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
2015年1月30日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第一条 为了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整体就业规划,并采取措施,保障本规定的实施。

第三条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民政、统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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