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象条例(2022修订)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1号)
《甘肃省气象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气象条例》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
甘肃省气象条例
(1999年5月29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2年3月30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10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2022年6月2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气象主管机构职责与地方气象事业
第三章 气象设施与探测环境保护
第四章 气象预报与服务
第五章 气象灾害防御与气候资源利用
第六章 气象行业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工作,发展气象事业,提高气象预报服务水平,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气象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事气象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气象工作应当把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首位,遵循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方针,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充分发挥为社会公众、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功能。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组织编制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气象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地方气象事业投入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