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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扬尘污染防治 废气排放与处理

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颁布机构:昭通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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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届】 第一号)

《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通过,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


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2021年12月30日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22年3月25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防治职责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装修和拆除、园林绿化施工、矿山开采、石材生产加工、混凝土(沥青)砂浆预拌、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和公共场所保洁等活动以及城市规划区裸露地面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 扬尘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综合防治、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自觉履行扬尘污染防治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扬尘污染,对污染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扬尘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六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防治扬尘污染。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防治扬尘污染的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对扬尘污染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 防治职责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建立扬尘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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