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知发保字〔2022〕8号)
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1月24日
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代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
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协同共治、过惩相当、保护权益原则,着力推动信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负责协调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信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调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依规加强知识产权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