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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条例(201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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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6号) 颁布机构:国务院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适用领域 知识产权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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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条例(201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6号)   《专利代理条例》已经2018年9月6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8年11月6日 专利代理条例 (1991年3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号发布 2018年9月6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活动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的行为。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专利事务。   第四条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专利代理机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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