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爱国卫生条例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1号) 《上饶市爱国卫生条例》已由上饶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上饶市爱国卫生条例 (2020年12月25日上饶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1年3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四章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持续改善,增强公民公共卫生意识,预防控制疾病,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上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爱国卫生工作应当遵循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全民参与、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原则。 第四条 每年四月为本市爱国卫生月。每年三月第一周和九月第三周为本市公共卫生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