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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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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矿山生态修复制度建设,规范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管理,引导矿山企业积极落实“边生产、边修复”责任,推进在建与生产矿山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我厅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实施。
2020年7月2日
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在建、生产矿山,是指依法取得采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