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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20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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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构:国务院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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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20修订)


(2020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8号公布 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令第72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第四条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按照作业规模和影响范围,在作业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


第五条 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由有关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商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按照有关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该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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