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生态环境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修正)

English
颁布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法律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下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

  (一)良种繁育、栽培、肥料施用和养殖技术;

  (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技术;

  (三)农产品收获、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技术;

  (四)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

  (五)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

  (六)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技术;

  (七)农业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安全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

  (八)其他农业技术。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

  第四条 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意愿;

  (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

  (四)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分类管理;

  (五)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注重生态效益。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

  国家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先进传播手段,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创新农业技术推......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