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51号) 《苏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1月5日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开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李亚平 2019年11月12日 苏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责,将防雷减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