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招投标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

English
颁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招采合规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33号)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第3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2017年1月24日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