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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

颁布令: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颁布机构: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状态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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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99号)


  《成都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2月18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罗强


2019年3月28日


  成都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所在地建成区、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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