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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噪声污染防治 污染源监测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颁布令:(重府令第75号) 颁布机构: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噪声与振动 生效状态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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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重府令第75号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控制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生活和人们在社会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等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声环境质量负责,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城市、村镇建设,按功能区合理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   第五条 市、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并督促、协调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日常管理工作,遵照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原则按以下分工实施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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