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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试行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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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7]5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6日
青岛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强化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约谈,是指市政府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未及时解决突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