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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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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7]5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6日   青岛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强化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约谈,是指市政府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未及时解决突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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