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10〕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环境生态保护关系群众用水安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是加强和改进水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各省辖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提高水环境质量,防止各类水污染事件发生。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科学方法和具体措施,尽快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和完善水环境监测体系,进一步强化监测手段,做好水环境监测工作,确保准确、客观、有效、公正。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河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