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齐齐哈尔市社区消防规定》业经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市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起施行。 市长 林秀山 2007年12月18日 齐齐哈尔市社区消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社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各区及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的社区消防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社区消防工作坚持立足现有条件,发动和依靠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的原则。 第四条 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