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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社区消防规定

颁布令: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颁布机构:齐齐哈尔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状态 已被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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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齐齐哈尔市社区消防规定》业经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市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起施行。 市长  林秀山 2007年12月18日 齐齐哈尔市社区消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社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各区及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的社区消防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社区消防工作坚持立足现有条件,发动和依靠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的原则。   第四条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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