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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

颁布令: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 颁布机构: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电气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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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10号)   《湖南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已经2006年11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周强 2007年1月9日 湖南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和促进电力建设的顺利进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建设的指导和协调,通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电力建设,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电力发展规划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编制电力发展规划,应当遵循电力建设与电力负荷需求相适应、适当超前的原则,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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