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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规程
颁布机构: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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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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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苏环字固管〔2008〕16号)
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申请审批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省环保厅《关于实施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控〔2004〕64号)及有关危险(医疗)废物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制定了《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规程
二○○八年七月十四
附件: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申请审批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省环保厅《关于实施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控〔2004〕64号)及有关危险(医疗)废物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医疗废物处置申请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