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 《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2月24日市政府第1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5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 (2007年12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维护,规范防空警报信号的传递和发放,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上海市民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关用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防空警报设施,是指专门用于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的设备设施,包括警报器及其支架、控制设备、控制线路、电源线路、后备电源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维护和防空警报信号的传递、发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 (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