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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

颁布令: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 颁布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治安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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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   《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2月24日市政府第1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5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 (2007年12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维护,规范防空警报信号的传递和发放,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上海市民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关用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防空警报设施,是指专门用于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的设备设施,包括警报器及其支架、控制设备、控制线路、电源线路、后备电源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维护和防空警报信号的传递、发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 (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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