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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颁布机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建设和交通委市房地资源局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市市容环卫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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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建设和交通委等关于印发《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安监管危化〔2006〕131号)
有关委、办、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及建设、房地、市政、水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有关控股(集团)公司、集团总公司:
近年来,在地下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发生硫化氢中毒死亡事故呈多发态势。据统计,2005年共发生11起事故,造成20人死亡;今年以来又发生4起事故,死亡10人。为有效遏制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重复发生,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市安监局会同市建委以及市房地、市政、水务、市容环卫部门联合制定了《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市建设和交通委
市房地资源局
市市政局
市水务局
市市容环卫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二日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有效防范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强化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污水池、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