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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颁布机构: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状态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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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安监管危化〔2008〕123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
为了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特制定《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十日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监管对象)
凡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或备案的从业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