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实施细则
颁布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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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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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府发[2004]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房地资源局),负责本市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的日常管理和重大问题的协调。
第三条 由市房地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编制本市土地储备三年计划,作为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的依据。
第四条 本市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供应,原则上应当从储备土地中选择,并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 本市的滩涂围垦,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本市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关规定实施。
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