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08]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交易市场,是指由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汇集和发布土地交易信息,公开实施土地交易活动,办理土地交易事务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 (管理部门和承办机构)   市房地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土地交易活动。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相关管理工作。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是本市土地交易市场的承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实施土地交易活动。   第四条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职责)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