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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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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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08]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交易市场,是指由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汇集和发布土地交易信息,公开实施土地交易活动,办理土地交易事务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 (管理部门和承办机构)
市房地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土地交易活动。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相关管理工作。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是本市土地交易市场的承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实施土地交易活动。
第四条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职责)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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